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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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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太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1983年8月17日 第二批:2000年9月21日 第三批:2011年12月31日(109处),市文其中: 古遗址(26处) 古墓葬(6处) 古建筑(49处) 石窟寺及石刻(2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 列表 已经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再列入。迄今共公布了三批。物保位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护单太原市政府要求县区及有关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太原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市文第三批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物保位2000年9月21日、护单 相关条目 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太原市境内的太原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参考文献 注释 外部链接 太原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太原市人民政府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市文通知》(并政发〔2011〕51号),2011年12月31日三次公布,物保位并纳入规划。护单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在1983年8月17日、太原包括了普查工作的市文新成果。建立档案记录。物保位

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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